三鼎民俗博物馆文物征集方案
一、征集范围
1、具有历史价值、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古代和近现代文物、文献、照片资料及各类化石(含石器、陶器、瓷器、青铜器、铁器、钱币、书画、票证等文物和标本)。
2、反映广信区各历史时期生产、生活状况,具有代表性的民俗类文物和反映当地文化习俗的实物、照片及历史资料(包括各行业的生产工具、生活用品、交通用具、服装服饰、民俗手工艺品、民俗什物、陈设品、建筑构件、牌匾、碑刻等实物和资料)。
4、反映广信区籍重要历史人物、科学家、艺术家、爱国民主人士及各行业著名人物的实物资料和有关文献(含书信、手稿、字画、照片、用具、衣物等)。
5、其他文物。
二、征集方法
(一)购买
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,对收藏机构和个人收藏的文物进行购买。由三鼎民俗博物馆文物征集小组初步鉴定,经省文物鉴定站专家鉴定后,参考市场行情对符合标准的文物给予评估,并经财政、审计、监察等部门认可后,予以购买。
(二)借展
经双方友好协商,在不改变文物收藏保管权的基础上,对有关收藏单位或个人的文物藏品进行有期限的借用、展览。并支付一定数额的借展费。
(三)联合办展
经双方友好协商,在不改变文物收藏保管权的基础上,通过联合举办展览或专题特展的方式,丰富三鼎民俗博物馆陈列展示的内容。在联合办展期间的经济收益,由双方共享。
(四)捐赠
收藏单位或个人,本着自愿的原则,将收藏文物无偿捐赠给三鼎民俗博物馆。对单位、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,由三鼎民俗博物馆颁发《捐赠证书》或《收藏证书》。
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